1、安排到县级机关的应届毕业生,录用后安排到乡镇农村锻炼两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2、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取消录用;
3、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4、选调生在所录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5、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