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这一条表明,国家机构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国家机构的民主制原则加国家机构的集中制原则,它包括三项规定。头两项规定就是国家机构的民主制原则,第3项规定就是国家机构的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