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意外险的赔偿包括: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如果旅游项目是旅游意外险保单上不承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特约承保。
2、旅游意外险赔偿一定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才能申请赔偿,即境外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3、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