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并没有办理断绝父来子关系的能力,并且父女之间是血亲,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父母子女可以协议或公证方式解除关系的规定,除非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与他人形成了拟制血亲才回可以解除与生父母的关系。
根据《中自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百关系;
(七度)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知、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道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