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
2、民政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