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警告、即时处理、相同后果、普适执行。
所谓“火炉法则”,就是把“火炉”烧得红红的,放在那里,本身并不会主动烫人,但只要有人敢于触摸,它就必烫无疑,不会顾及触摸者的身份,人人平等,谁摸烫谁,而且立即处罚,没有下不为例。
火炉法则有如下四个特性:
警示性。一个火炉放在那里,熊熊火苗,告诫旁人不能轻易触碰和跨越,具有威慑力和警示作用,起到事前的一个约束与预防作用。及时性。一个红通通的火炉,如果你去触碰它,你会马上会被灼伤。违背制度就会马上得到相应的惩处,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时性是奖惩的一个重要原则。必然性。如果你去触碰火炉,你必然会被灼伤。违背制度必然会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会因为时间、地点的改变而改变。平等性。不管你是什么人,去触碰了火炉,都会被灼伤,火炉不会因为你是什么人而选择是否灼伤。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谁违反了制度,都会受到相应的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