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港通行证办理及需要的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