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对消费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简称自主选择权;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
五、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求偿权;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结社权;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获得有关知识权;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简称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