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同时也包括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或有毒物质废弃物。它们需要特殊安全处理。2003年我国建设部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国家标准明确区分出了“有害垃圾”这一类,对它的定义是:“表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并规定其收集容器应为红色。由于较大的潜在危害性,有害垃圾已经得到有些发达国家的重视,已有较丰富的研究结果。这些研究报告中,有害垃圾被视为影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系统的最大问题之一。
总的来说,这七类有害垃圾均具有如下三个显著特点:(1)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具有明显的有害性;(2)非常有可能进入市政垃圾,即由市政和环卫部门所管理的垃圾中;(3)大多数回收再利用困难,经济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