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单位离开必须要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如果是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还要记得前往税局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信息。
政策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而对于离职的会计人员来说,做好交接工作之外,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如果是公司的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要办理税变更登记。有些人离职大半年,原公司的税务负责人还是登记的他的名字,用的还是他的身份证。这对于个人而言,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
如果前公司出现了不法业务或者财务处理,即使已经离职,但财务负责人挂的还是名字,那很有可能要承担责任。所以,大家离职时务必要处理好这个问题。
会计离职,不能抱着随便的心态,工作交接清楚,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譬如填好交接清单对于离职者而言,也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