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韵律活动既能够满足儿童对音乐的参与、探究的需要,获得表现和交流的快乐体验;更能够促进儿童身体运动能力和协调性的发展以及音乐感受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培养。
2、3到4岁儿童在韵律活动中的动作表现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还不善于运用动作与同伴配合、交流、共享。但他们在动作的创造性表现方面有了初步的意识和发展。他们能根据音乐性质的变化,用相应的动作来表达自己的感觉。
3、4到5岁儿童动作发展有了明显的进步,身体大动作及手臂动作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且走、跑、跳的下肢动作也逐步得到提高,能够比较自由地做一些连续的移动动作,而且平衡能力及动作的控制能力有所加强,对于上下肢联合的复合动作也逐步地发展起来了。
4、5到6岁儿童在韵律活动中的合作协调意识越来越明确,合作协调的技能也越来越强,并开始主动追求与同伴一起参与韵律后动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