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年报包括: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一般纳税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利润分配表是企业的损益表中的项目,应当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利润分配部分各个项目也可以另行编制利润分配表来反映。也就是说,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既可以合编,也可以分开来编制。我国《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开编制。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实现利润的分配情况或企业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期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表是企业三张主要会计报表的附表。利润分配表应在企业编制损益表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现利润的实际分配情况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