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安全观是理性、协调、并进。“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对于核能事业来说,发展和安全是永恒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维度,必须坚持“发展中求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这一原则。
“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是核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各国有根据本国国情采取因地制宜方式加强核安全的权利,但必须在国际规范和国际法律的框架内发展核能事业。强调全面“协调”,意味着中国的核安全观强调的是能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并进”旨在阐明四个方面的并重,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自主与协作并重,以及治标与治本并重。体现了中国对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与威胁的清醒认识,核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和破除核恐怖主义威胁之道的务实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