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二、债务转让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