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赤脚不能够开车”,但是一些地方规定不允许赤脚开车的。一些省份已对赤脚开车严令禁止,如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赤脚开车十分危险,会因为操作失误而带来人身安全事故,所以建议尽量不要赤脚开车。赤脚开车与穿鞋开车有很大的差别,在力度控制上并不能很好地控制,并且因为没有鞋子进行缓冲,时间一长会使脚底肌肉疲惫,失去对踏板的力气反应的感知,带来驾驶操作上的失误。而且在左右移动和踩踏板时如果脚受伤,更会增加危险系数。还有赤脚开车时,几经反复或用力过猛极大机会引发脚抽筋,如果在踩刹车时脚突然抽筋,后果显而易见。
此外,穿拖鞋开车和穿高跟鞋开车都是不允许的,在行驶中危险紧急状况发作时,拖鞋与高跟鞋都不好施力,还会有卡到踏板的危险性,所以十分不建议穿拖鞋、高跟鞋或是穿木屐等鞋开车。
开车时最好穿包裹性好、软质鞋底的鞋子,能够保护好驾驶者的脚,又能够感受到油门与刹车踏板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