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1年5月,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人就曾建议设立教师节,发表了《教师节宣言》,呈请当时的中央政府批准,并于1931年6月6日在南京中央大学举行了第一次庆贺教师节的仪式。但当时的教育部没有批准把这个节日列入学校校历。尽管这样,后来许多学校的教师仍于6月6日自动举行纪念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经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商定,废除了6月6日的教师节,而将教师节改在同“五一”国际劳动节一起纪念因无教师特点,实行效果很不理想,后来教师节便销声言迹了。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北京庆祝了第一个教师节,现代意义的教师节由此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