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理说明文和事物说明文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说明对象的性质不同。事理说明文是说明一个道理或一种现象,而事物说明文则是一个人或一个东西,包括一种景观。简单的说,事理说明文的说明对象比较抽象,而事物说明文说明的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1、说明对象不同。事理说明文的说明对象是某种事理,事物说明文的说明对象是某种具体的事物。
2、写作目的不同。事理说明文主要是为了说明事物的因果关系或者是介绍某种道理;而事物说明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让读者了解说明对象的特征。
3、写作方法不同。事理说明文主要是以回答“为什么”为主,在写作时首要遵循的顺序是逻辑顺序;而事物说明文通常是以时间、空间或逻辑顺序来对事物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