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内容和法律效力如下:
1、民生类:办理低保材料证明、户口在社区、居住在外一年以上居民办理未在本社区办理低保的证明,申请办理困难救助证明等。
2、计生类: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生二胎证明、失业人员一孩证明。
3、劳动保障类:申请灵活就业保障补贴证明、失业人员投保所需临时性就业证明、外地已退休人员在本社区健在证明等。
4、公安、法院:申请法律援助证明、房屋无人居住证明、刑释人员表现证明。
5、政审:如当兵政审证明。
6、房屋类:房屋维修证明、房屋地址证明。
7、公证类:亲属关系证明。
8、其他:异地探亲休假证明、困难学生证明、党员关系接转等。
居委会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没有明确的尺度和标准来衡量。《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