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检察院不一定会逮捕。只有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出现新的情况,公安机关认为应该逮捕,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检察院认为应该逮捕的,也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