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法院会联系未到庭的当事人,确认不到庭的原因,如果理由合理充分,可能会通知延期开庭。如果被告经多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此时一般会按照缺席审判来处理。处理时依据原告的证据及理由,综合被告的答辩理由及证据,做出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对被告未到庭的,必须核实原因,弄清真实情况,如确系被告本人不知开庭时间、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可以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如无正当理由的,则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