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性。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招标人期望在未来能获得一个符合功能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因此招标的目的是选择到一家报价合理、令其满意的承包商。投标人的最终利益是从所有投标人的竞争中胜出成为中标人,并通过承接该工程获得尽可能高的利润回报。
2、资源稀缺性。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客观上存在着供求关系严重失衡、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情况。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建设工程市场仍将会是买方市场,既表现在总量上的供大于求,又表现在结构供求上的不平衡。
3、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和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导致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以及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先确定合同价格和工期,再完成工程的供应和施工工作。而在招标投标阶段,对工程的描述不完全,双方理解也经常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