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1、地基与基础分部或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与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参加验收人员有: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