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备。
必须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以下文件:
一是《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二是房屋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
2、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购房者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