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个情况下的辞职期限是从劳动者递交报告时算起。第二种情况,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劳动者离开职位并办理离职手续之日起计算离职日期。最后就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算离职日期。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