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注意: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