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日什么时候确立的 文化遗产日是每年的什么时候
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于2005年12月确立。早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冯骥才就提出:希望中国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确定一个“文化遗产日”。2005年12月,我国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有什么意义
遗产是个古老的词汇。它的原始概念是先辈留下的财产。在这种传统的遗产观中,遗产只是一种私有的物质财富。进入19世纪中期以来,遗产的内涵悄悄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人把祖先留下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公共财物视作遗产。这是另一层意义上的遗产,就是文化遗产。它是一种公共的、精神性质的财富,需要人们共同热爱,世代传承。
最先和最鲜明地表达出新的遗产观的是法国作家雨果。他在那篇著名的《向文物的破坏者宣战》中,用激愤的语言斥责当时大肆破坏法国城市历史的人,昂首挺胸地捍卫着法兰西的历史文明。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他说要“为名胜古迹制定一项法律。为艺术立法,为法兰西的民族性立法,为怀念立法,为大教堂立法,为人类智慧最伟大的作品立法,为我们父辈集体的成果立法,为被毁坏后无法弥补的事物立法,为一个国家前途之外最神圣的东西立法……”
这段话写于1832年。法国正处于工业化发端之际。他的文化敏感和文化责任,令我们惊讶,也令我们钦佩和感动。这篇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先觉性和超前性的文章,竟然把新的遗产观说得如此明明白白。
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静态的,是实体。比如文物器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的历史建筑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则广泛得多,但常常看不见也摸不着。这中间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等。
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共同认同的,它一直被认为是底层的文化而不被重视。但它是养育我们的一种生活文化,每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性情,不表现在颐和园和故宫上,而是深邃而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之中。故此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
文化遗产日的确立首先显示一种非同寻常的必要性和极强的现实意义。近几年,社会上在对待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上正在迅速觉醒,一方面是急速的现代化造成普遍的文化失落感,引起了人们对民族传统的精神回归;一方面是协调和整体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全面的政绩观是一种先进和科学的思想。由此,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保护的关怀便渐渐成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点。
文化部主导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宣部批准的中国民间文化抢救工程和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的调查与认定项目,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已经初见端倪。然而,对文化遗产的珍视与保护不能只是政府与专家学者的事,主要是民众的事。民众是文化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众不珍视、爱惜,不保护、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最终还是要中断或消亡。
今天由国家确定“文化遗产日”,显示了当代中国对自己文明的认识高度,表现了一个民族文明的自觉。只有进入现代社会,才会把历史文明视为不可替代的珍贵的精神遗产。所以说,珍视和保护遗产的本身就是先进文化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今年6月9日是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遗产日不是纪念日,它是一种人为的主题日。要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参加者。要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个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世界需要一个经济高度繁荣的中国,更需要一个社会全面进步与协调发展、比古文明更加文明的现代中国。一个尊重自己历史文明的国家必然赢得世界的敬重。我们的文化虽然不是人类共有的,却是人类共享的。我们保护自己文明的同时,也在为人类保护一份巨大的、珍贵的、不可替代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