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条件如下: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