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教学设施要求:
1、按原国家教委规定的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教玩具;
2、有饮水、洗手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幼儿园桌椅应符合幼儿身高;
3、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用品。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城市、县城幼儿园分别不少于6种和15册,农村幼儿园分别不少于4种和8册,幼儿读物生均不少于4册以上;
4、厨房有必要的饮用机械、防蝇、防尘及消毒设备。幼儿餐具数量充足;
5、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具以及治疗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的药品。城市、县城及具备3个班以上规模的农村幼儿园,保健室应配备儿童磅秤、视力表、体温计、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机械和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