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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酱油,醋,果酱类,人造奶油,琼脂奶糖,鱼干制品,豆乳饮料,豆制素食品,糕点馅,最大用量每千克1克;
2、低盐酱菜,面酱类,蜜饯类,山楂糕,果味露,罐头,最大用量每千克0.5克;
3、果汁类,果子露,葡萄酒,果酒,最大用量每千克0.6克;
4、汽酒,汽水 最大用量每千克0.2克;
5、浓缩果汁不得超过每千克2克;
6、山梨酸及山梨酸甲同时使用时,以山梨酸计,不得超过最大用量,酸性条件下防腐能力好,PH应为5、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