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教对夫妻感情的论述:
1、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
2、大乘、密乘还以爱情、婚姻为菩萨随顺众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经》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为树提梵志,常修梵行,清净离欲,然被一女子钟情,贪恋不舍,树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愿,与之成婚,经十二年,还复出家,命终上生于梵天。佛言:我于尔时为彼女欲暂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二、佛教对爱情的论述:
人类的性爱具生物性和社会性,可分为生理、感觉、心灵或精神三个层次,由喜爱对方的容貌、风度和性感而产生,出于心灵、精神的需要,出于或包含有对对方心灵美的喜爱、欣赏、爱慕,和在相互关系中、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