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迁户口审批一般需要大概3—10天左右,对于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到15天左右。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当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起,城市三日以内,农村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如果要是跨区迁移,那么就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进行办理申请,并且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等分局审批。
3、属婚迁的要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