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推广合同专利推广合同的意义:
1、非自愿性专利推广应用的实现并非专利权人之意愿。在特定条件出现时,政府部门即可凭职权使非专利权人得以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此项授权往往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专利推广应用的种类、程序由于法律规定而由政府部门决定其实施,体现了法律强制性与国家干预性并存的法律特征。
3、取得方式的有偿性:即实施人在取得专利推广应用的许可后,需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权利具有非独占性:专利的推广应用属于非独占性许可,因为专利推广应用后,专利权人仍保留制造、进口该专利产品及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之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