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逾期的法律法规: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卡逾期,属于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若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使用仿造的信用卡的。
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③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④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