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无论是企业的申请行为,还是企业名称例证关的核准行为,均应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为根本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学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区、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这一规定明确了构成企业名称的四项基本要素,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