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费用的标准:
一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7元(≤200平方米500元)二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2.25元(≤200平方米400元)
三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8元(≤60平方米300元)
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