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服饰
藏族服饰作为社会文化范畴,它必然受到等级观念的影响。自西藏古代各部族中私有制明显出现之后,不同经济地位的人们在服饰上就有所体现。这个时期的“雍布拉康”壁画和雕刻中,绘有聂墀赞普让人反抬在肩上,从天上下来的情景。目前虽未见其画,但从抬人的记述中,可以推想到他们的服饰肯定是有差异的。
历史的发展促进了西藏社会的进步,生产显示出新的繁荣景象。各部落之间的来往、交换不断增分散局面成为共同的要求。当时雅砻部落首领囊日论赞之子松赞干布完成了建立统一政权的历史使命。
松赞干布从雅砻地区往逻些(拉萨)后,确定了文武官职和相应的仪仗制度,任命了各级论、尚(论、尚是吐蕃王朝执政贵族的官职)。因此,各级论、尚的服饰必然要体现出森严的等级差别,其表现比吐蕃王朝奴隶制形成之产更为明显。
松赞干布创制立法后,几代赞普(藏王)都有所增订,吐蕃王朝的奴隶制度逐渐完备。以赞普为首,包括论、尚、贵族将帅、本教师和佛教上层僧侣,以及各属部首领、节度、大小奴隶主,组成了奴隶主阶级。赞普对臣属等级封给各种章饰,用这些不同的衔章和佩饰以表示其不同的地位。这些服饰的等级标志不仅限于朝内,也体现在各个地区。吐蕃全境划分为拉茹、叶茹、伍茹和云茹四大区域,以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各区标志。对属部地区分设诸道节度,每十节度由一主帅统领,军事部署严谨,甲仗整肃。由此可见,当时从帅到兵都有一整套服饰规定,不能有所违误。
阶级社会在西藏出现后,历代的服饰在阶级差异上都越来越大。元朝时期又分封原来各地方僧俗首领为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职别,并规定其品级,不同品级的官员穿以不同花饰的藏袍,戴以不同顶珠的帽冠,如“寸扎花尔白玛”(莲纹缎蒙袍)这种四品官和官服名称至今还保留着元朝的叫法。
贵族藏袍与民间藏袍在结构上没有本区别,主要体现在质地高低、花纹讲究与否上,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的藏袍也主要从质地花纹上区别其品位。从质地花纹上看有:蟒缎袍,此袍用黄、红、蓝、绿、白、紫等色缎作基调,上面有龙、水、鱼、云、山纹样。四品以上官员在朝见赞普、达赖和法王时或重大节日及举行礼仪时才穿用。寸扎白玛加嘉袍(莲凤花缎袍)和寸扎花尔白玛袍是四品以上官员过年过节时穿用。另外还有团花绵缎袍、“曲巾”袍等等,都是拉萨、日喀则等城市高级贵族的珍贵藏袍。
贵夫人、小姐的藏袍主要式样有两种,即曲巴普美(无袖袍)和曲巴普越(有袖袍),都系用各种各样的起花缎制成。
历史上冠型(帽子的形式)是代表一个人的身世、地位、学识和财产多少等情况的标志,藏族也是如此。官品的主要标志表现在“江达”(圆冠)上的帽顶饰品。一品官饰以“母弟”(珍珠),二品官饰以“帕朗”(宝石)。三品官饰以“求人”珊瑚),四品官饰以“友”(绿松石)。
贵夫人的头饰没有法制上的等级划分,但有习惯上的区别。如前后藏世袭贵族夫人头戴的卜柱,叫“母弟卜柱”(珍珠卜柱),这样的发饰一般贵夫人是不能戴的。一般贵夫人(包括大商人的夫的)只能戴“求入卜柱”(珊瑚卜柱)。至于“阿龙”(大耳坠)、“考乌”(胸佩佛盒)以及珍贵的项链,一般妇女都可以戴,只不过因财力不同只在质地上有差异而已。
官吏、贵族的管家、随从、佣人的帽子也有一定的形式,大管家在举行礼仪时要戴“索夏”(平顶围穗蒙古帽)。还有一种叫“夏木包多”的饼形帽,贵族平时戴用,管家或“根布”(乡长之类的人物)也常戴。
总之,藏族服饰不仅是风俗学的研究对象,也是研究阶级社会的重要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