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涉密人员因私事申领出国境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因私事出国(境)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甲方负责将乙方个人信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
3、乙方离职,脱离涉密岗位并经过脱密期(已签订的保密协议规定的脱密期限为准)后,甲方应及时撤销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乙方如有因私出国的需求,按程序上报甲方审批。甲方同意并出具政审意见后方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
5、甲方负责统一保管乙方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根据乙方申请,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将证件发还乙方使用。
6、乙方同意甲方将本人个人信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7、乙方同意将因私出国(境)证件(含登记备案之前已经申领的),交由甲方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