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住房的性质有:
第一,保障性。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