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四广场灯光音乐喷泉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运行,开启日期与浮山湾灯光秀一致,时间为19:00,每次不超过0.5小时。
2、五月的风雕塑、栈桥、小青岛、小鱼山、电视塔等地标性建筑每天运行,按规定亮灯时间启闭。
3、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等营运场所,商场、酒店等经营性场所,根据营运和经营时间,启闭亮化设施。
4、公园、广场、景观河道、滨海步行道等市民日常休闲活动场所的照明设施每天开启,在规定亮灯时间基础上延长1小时。
5、重大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6、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的夜景亮化设施,按照本《规定》执行。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红岛经济区亮化设施的运行时间由各区市参照本《规定》制订;遇有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需要临时调整夜景亮化设施运行时间的,以市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办公室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