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提交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5、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
二,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同意送养意见。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2、身份证、户口簿;
3、离婚证明;
4、独生子女作被送养人的,须提交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退回独生子女证通知单。
三,被送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
2、出生证或出生公证书;
3、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