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护照到当地出入境大厅进行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3张,尺寸48x33mm;
2、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如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如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