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无监护能力时,依顺序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哥哥或姐姐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我国婚姻法也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哥哥、姐姐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抚养的义务。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但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父母已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三是哥哥姐姐一定要有负担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