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财政部对房产交易契税进行了新一轮调整。根据现行标准,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按1.5%税率征收契税,非居住用房仍为3%。
2、购买90平方米以下家庭二套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上二套普通住宅按2%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四城市的二套房契税均按3%收取)。此外,经济适用房按1%征收契税,非居住用房按3%征收契税。
3、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
4、房屋维修基金: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是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的维修资金,目前各地的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缪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米120元。
5、权属登记费: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产权证的费用,为80元/套。
6、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7、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即使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也应交纳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