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供人临时雇佣的汽车,多按里程或时间收费,也叫出租车。台湾称作计程车,广东及港澳地区称为的士,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一带则称为德士。
白天早5:0022:59
起步价10元三公里以内,超出三公里至十五公里以内的公里数每公里按2元计费。超出十五公里以外的公里数按3元计费。
夜间晚上23:00到早上4:59
起步价11元,三公里以内,其它计费方式一样,但是每公里另加收20%的夜间费用 ,不含起步价11元。
其他收费:
1、等候、低速行驶费 ;
租用出租车时,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条件限制致使车辆的时 速低于十二公里时,每累计五分钟,收一公里租价的费用;
2、电话租车费,每次3元;
3、过桥过路费由乘客承担;
备注:租用出租车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二公里范围以内,包括二公里,包车不得加收空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