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所以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法律不会承认,子女仍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则双方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失,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