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因为著作权问题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所以企业法人要了解哪些行为是侵犯著作权,这不仅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也可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1。行使著作权与作品的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纠纷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包括创作作品的作者和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著作权人的一部作品已经被他人合法所有,而著作权人也须使用,那么著作权人在说明使用理由的前提下,作品所有人不得拒绝。另外,著作权人在使用作品的过程中要谨慎保管,如果作品被无故损坏、灭失,著作权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自传体文学作品和编辑作品中的著作权纠纷
对于特定人物的自传体文学作品,一般看该作品的写作人与该特定人物是否有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应当由该特定人物享有著作权。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编辑作品须不侵犯原有作品的著作权。
3。广告、报告、讲话稿等作品的著作权纠纷
如果企业在为产品拍摄宣传广告,广告语具有独特性,已经构成作品,那么就该受著作权法保护;关于报告讲话稿,如果是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
4。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
如果一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发生纠纷,在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作品的艺术价值与作者的绘画能力水平是否相当、所发生纠纷的作品的绘画细节与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相符及现场临摹和鉴定结果来判断。
5。
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处理
网络著作权的产生流程比较简单,整个过程不需要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作品一旦经过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受法律保护。所以,他人未经网络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将作品或者录音制品非法在网上传播。
6。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纠纷
就同一题材的作品,根据需要出现了不同的作者。
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作品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来判断,如果双方作品的表现风格有所差异,各自又是独立完成的,那么应该认定双方各自独立享受著作权;如果作品是双方共同创作,那么应署创作双方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