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的原则有:
(一)关于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在财产分割上表现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二)关于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即“赔偿”原则。
(四)关于经济帮助原则
新《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