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
1、年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发生额/摊销年限;
2、月摊销额=年摊销额/12。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