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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知是明清时期的官名,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因事而设,每府设一二人,无定员,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
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从六品,无定员,分掌本州内诸事务,康熙后,一些派驻在外分管某一事务的同知,逐渐成为主持当地政务的实际长官,此区域递为“厅”,是为“散厅”,这些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同知视如州县官,不再是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