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百姓本没有罪,因身藏璧玉而获罪。原指草民不能私藏宝玉,后亦比喻有才能或理想而受害。
出自《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如下: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例句:天之苍苍,正色何色?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万能的真理你为什么无动于衷?
典故:
当初,虞叔有块宝玉,虞公想要得到,虞叔没有给他,然后,虞叔为此而感到后悔,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却因为拥有宝玉而获罪。”于是就把宝玉献给了虞公。可是,虞公又来索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这实在是贪得无厌。如此贪得无厌,将会给我带来杀身之祸。”于是就发兵攻打虞公。所以,虞公出奔到共池那个地方去了。